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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家庭国际的 为了加快涉及不同国籍父母之间子女监护权纠纷的审判,高等法院和美国国务院代表于本周二(27/9)签署了一项合作协议。 STJ 主席劳丽塔·瓦兹 (Laurita Vaz) 和美国国务院儿童事务特别顾问苏珊·雅各布斯 (Susan Jacobs) 讨论了最近发生的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员国际绑架儿童的案件。法院副院长温贝托·马丁斯以及部长维拉斯·博阿斯·奎瓦和塞尔吉奥·库基纳也参加了会议。 巴西和美国都是《海牙公约》的签署国,该公约除其他主题外,还制定了加快解决父母绑架案件的法律程序。联邦总检察长办公室的数据显示,2003年至2013年间,该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处理了近300起此类案件。 STJ主席表示,巴西的原则是优先考虑儿童保护。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进程缓慢。劳里塔表示:“我们愿意推进谈判,以便尽快对亲属绑架儿童案件作出判决。
” 库基纳表示,巴西关于儿童和青少年的立法是世界上最先进的立法之一,遵循《海牙公约》和《联合国国际儿童权利公约》。“证明这一点的是,在巴西,大多数地区都有专门负责儿童和青少年权利的法官,”他说。库埃瓦部长还列举了最近在 STJ 香港电话号码表 与联邦法官举办的两场专门针对儿童和青少年主题的研讨会的情况。 对于北美顾问来说,巴西和美国在儿童绑架案件中的合作涉及管辖权和监护权的分离。“我们的想法是提高巴西的认识,加快承认这些儿童惯常居住地的进程。关于监护权的讨论应该在他们实际居住的国家进行”,雅各布斯认为。来自 STJ 新闻办公室的信息。只有在有针对父亲的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拒绝共同监护权 起草咒司法 为了拒绝共同监护权的请求,必须充分证明父母之一不适合行使家庭权力。

基于这一理解,高等法院第三庭对父亲共同监护孩子的请求作出了判决。 经圣保罗法院确认的一审立场,判决这对夫妇离婚,将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授予母亲,并规定父亲对孩子的探视权。父亲不满,声称违反了《刑法》第 1,584 条第二节第 2 款,并表示判决和协议都忽视了表明他是责任人并能够共同监护孩子的要素。 STJ 上诉发言人南希·安德里吉 (Nancy Andrighi) 部长表示,根据《民法典》第 1,584 条第 2 款目前的措辞,“在没有充分证明的情况下,法官不可能拒绝共同监护权的请求”。前配偶之一不适合行使家庭权力”,并且“假设长辈之一对共同监护权有利害关系,则这将是所选择的制度,除非其中一人向地方法官声明他不想要未成年人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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